古埃及王朝 法老王权的由来和发展

法老的王权合法性有着深远的神话基础。最古老的的神话是公元前年前关于荷鲁斯的神话,国王被称为“荷鲁斯”,也就是说,国王是荷鲁斯神的尘世表现,具有猎鹰的动物形态。这是下述古埃及神话演变的起点。

首先,古埃及早期存在荷鲁斯和塞特的神话。这是一对不可分割的神灵,他们一方面相联系,而另一方面又充满斗争。古埃及学家将这种二元性与上下埃及的二元性概念等同起来,即荷鲁斯代表上埃及,塞特代表下埃及。

但是,在第二王朝时期,两者的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此前,荷鲁斯占据绝对优势,大多数国王的王名框都以荷鲁斯作为保护神。第二王朝中后期,似乎上下埃及发生动乱,第四位国王塞克赫米布将自己的荷鲁斯名改为塞特名——塞特·帕里布森。

可见,混乱之中,塞特神一方获得胜利,在阿拜多斯帕里布森的丧葬石碑上发现了其王名框上的动物已成为塞特而非荷鲁斯。直到第二王朝的最后一王哈谢海姆威出现混乱才平息,其名意为“两个强有力的人出现”,王名框上的保护神既有荷鲁斯又有塞特,以此来表示上下埃及的重新统一。

可见,这一时期塞特与混乱相联系,其背后隐藏的真正含义可能是荷鲁斯和塞特的二元性的衍生。即两者之间的关系不仅仅在于上下埃及的二元关系,还包括秩序与混乱的二元性,荷鲁斯打败塞特潜在表明了国王以能力来维护秩序,驱散混乱。

其次是与奥西里斯的联系,这使荷鲁斯国王得到进一步的神话支持。塞特设计使奥西里斯进入一个盒子,然后把盒子封上,用铅封好,扔进尼罗河,奥西里斯的妻子伊希斯一直在寻找他的遗体,最后终于找回了丈夫的尸体。伊希斯使用咒语使奥西里斯短暂苏醒,使她怀孕,生下了他们的儿子荷鲁斯。

塞特得知后,将奥西里斯的尸体肢解并丢弃于埃及各地,最后,伊西丝一一找全并使奥西里斯在阴间复活。在其母亲的帮助下,长大成人的荷鲁斯从塞特手中夺回属于自己的王位。神话中,奥西里斯是被他的“兄弟”塞特谋杀的,塞特成为了荷鲁斯的叔叔。

奥西里斯的“妹妹”伊西丝成为了国王的母亲。她的女性对手奈芙蒂斯被称为塞特的妻子。这创造出一个古老的神家族:奥西里斯,伊西丝,塞特和奈芙蒂斯,以及奥西里斯和伊西丝的儿子荷鲁斯。在这个神的家族中,完全以国王的形象为中心,活着的国王是荷鲁斯,死去的国王是奥西里斯。

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它始终存在于其中,并且永远存在于其中,国王被真正神化。也正是通过这种方式,国王以奥西里斯之子的身份强调了埃及国王所拥有的世袭的王位继承权,父位子传的合法性以及越俎代庖的罪恶。

最后,通过和赫利奥波利斯神话中各个神之间的联系,荷鲁斯与赫利奥波利斯的宇宙联系在一起。第三王朝以来,对太阳神的崇拜兴起,赫利奥波利斯是太阳神崇拜的中心,赫利奥波利斯神学认为,世界的创造者是阿图姆,紧接着是第一对神——空气之神舒和湿气之神泰芙努特,再者是地神盖博和天神努特。

在五位神中,创造性的原始力量和世界的构成力量是统一的。奥西里斯神家族中的四位神是努特的孩子。因此,在赫利奥波利斯神学中的九神概念从第一个神阿图姆延伸到已故的国王奥西里斯。而活着的荷鲁斯国王在九神之外,但承袭了盖博的遗产,阿图姆的王权等等。这种设计的后果是双向的。

在家谱中,国王之前的众神被他塑造为众神之王,古埃及的过去可以追溯到神统治的年代。另一方面,尘世的国王现在似乎是其神圣祖先的合法继承人。意即,国王是神之子,每一个国王都是拉神选定的,他把王位赐予国王,同时赋予后者相应的权力,但是国王必须向前者负责。

因此,我们可以推论出三个关于王权合法性的方面。首先,通过荷鲁斯和塞特神话所体现出来的能力合法性。

其次,通过荷鲁斯和奥西里斯的联系体现出的世系合法性。最后,通过荷鲁斯和赫利奥波利斯众神的联系所体现出的神圣合法性。这些方面在历史上经常联系在一起,有时其中一方面可以暂时压制其它方面,但三者共同构成了合法性的概念。

古埃及的王权合法性伴随王权而产生。第一王朝时期,国家的首都从阿拜多斯迁到孟斐斯,高级官员多在萨卡拉建造大型坟墓。

但国王继续被埋葬在遥远的、装饰简易的阿拜多斯墓地,靠近他们的先辈。强调自己的血统比强调规模或接近权力中心更具合法性。

第二王朝的帕里布森和哈谢海姆威为了展现合法性和政治目的,一反第二王朝的丧葬传统,墓地位于第一王朝的丧葬地乌姆·卡伯,而且也不像其他国王一样从竖井进入,而是恢复到第一王朝的平面布局;能力合法性是最为古老的主题。

在王朝和早王朝早期,纳尔迈调色板就包含了国王从事宗教、仪式、农业和战争活动等主题,蝎王权标头也展示了头戴白冠的蝎王主持开渠仪式的场景,这些仪式与国家稳定息息相关,重在表明国王的能力。

那尔迈权标头上的曲线符号表明他曾经举行了赛德节,这是已知的最早的例子。此外,权标头和调色板等呈现出的国王的象征性标志,如白冠、红冠、连枷等,以及壁画中出现的打击敌酋、化身为公牛攻击敌人堡垒、荷鲁斯擒拿敌酋的形象,还有画面上人物的悬殊比例都在展现国王的能力,这种表达方式在古埃及一以贯之。

纳尔迈调色板展现了纳尔迈头戴上下埃及的红白王冠,表明国王对上下埃及的统一,更意在深层次表明国王对玛阿特秩序的维持;神圣合法性在这一时期也开始出现,在王朝时期的蝎王权标头以文字标识了“荷鲁斯的追随者”,王朝和第一、二王朝的国王大多都有荷鲁斯名,但是,在早期王权阶段,国王的人格尚未被完全神化。

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里,各个神和国王的联系高度分化出复杂的神圣合法性结构。可见,在早期王权阶段,合法性的三方面基本要素已初具形态,特别是能力合法性已基本完备。

古王国前期(公元前年到公元前年),国王享有绝对的权威。对建筑物质的重新利用早在古王国早期就已存在,左塞尔金字塔入口处发现的一个雕像底座的日期较早,可能是因为“古物”而被重复使用的。

最大规模的纪念活动是在金字塔的地下通道中存放了数以万计的石制花瓶,其中许多刻写有第一和第二王朝国王的名字。

在乌那斯的女儿,女王伊普特的金字塔中也发现了包含左塞尔名字的石块。此外,帕勒莫石碑列举了第五王朝之前的各王也是有意识地与过去联系;能力合法性方面,古王国主要以巨大的建筑和大规模战争来展现其能力,以巨大的金字塔宣传其权威,此外,古王国的域外活动增加,如大臣乌尼曾率领军队攻击亚细亚人和巴勒斯坦。

帕勒摩石碑记载多为历代国王的建筑和军事行动,以及举行“上下埃及之王登基”“统一上下埃及”“巡城一周”等仪式,都表明国王就是宇宙秩序的维持者;神圣合法性方面,帕勒摩石碑中第一王朝以后国王的记事栏目里,“追随荷鲁斯”这种仪式频繁出现,这就是对当时业已形成的荷鲁斯与王权关系的一种强调。

而且,古王国早期,随着奥西里斯神话和对太阳神拉的崇拜兴盛,国王为首的统治阶级或精英群体也极为重视,神圣合法性分化为更加复杂的形态,最为重要的便是“神之子”的观念。

国王与荷鲁斯的联系从这一时期开始就与奥西里斯神话结合而具有新的意义:荷鲁斯现在被认为是奥西里斯的儿子,每个国王在他去世时都变成了奥西里斯,王位上的国王荷鲁斯也是他父亲的神话般的儿子。

拉之子的概念也出现在乌塞尔卡夫的名字中。第五王朝第三位国王尼菲利尔卡拉时期,五个王室头衔正式出现。韦斯卡纸草纸中还讲述了拉神和一名太阳神祭司的妻子鲁德戴特结合诞下第五王朝的前三位法老的故事,这也表明了这三位国王都是拉之子的概念。

第五王朝的年代记将国王的祖先追溯到神,帕勒摩石碑中“前王朝”国王的罗列证明了继任国王的合法性和神圣起源。总之,古王国时期,最重要的发展在于神圣合法性方面,“神之子”这一新兴观念的出现成为世系合法性的合理补充。

我们可以大致看出古代埃及神与国王之间关系的微妙变化,国王虽然仍旧具有一定的神性,但是他的身份由神的表现形式发展为与神相关的角色。换句话说,国王原来借助自身的特性拥有这份神性,而到了这一时期,国王的神性来自他与诸神的特殊关系。

到第五王朝末期和第六王朝初期,情况发生改变,国王继续将金字塔作为力量、永恒和重生的重要表现,虽然规模远远小于他们的第四王朝祖先,但这些金字塔被有意识地放置在阿拜多斯和萨卡拉附近。

在一些关于古王国晚期的文章中,金字塔规模的减少被认为是经济衰退的结果,新兴的观点认为这是国王在适当背景下深思熟虑的选择和结果,这一时期的国王援引了这些先前建立的权力标志来建立合法性,同时在视觉上向民众传达权力的力量和延续。

第六王朝很多高级政府官员在各省建造坟墓,其中一些来自孟斐斯地区,这是另一种传播和合法化王权观念的途径,通过在行省展现中央王室的力量加强能力合法性。

几位统治者还在阿布希尔以北的金字塔建筑群附近建立了一系列太阳神庙,以建筑形式表达太阳神拉与王权意识形态的高度关联,还在更外围地区建造或翻新神庙,在三角洲的布巴斯提斯,上埃及的阿克米姆、阿拜多斯、登德拉、科普托斯、希拉康波里斯。

南部边境的厄勒藩汀和达赫莱绿洲的巴拉特都有神学和行政中心的存在,表明国王们越来越重视建造或翻新神庙,而不是王室丧葬景观,以这种方式强调国王的神性和他的祭司责任。

在第五王朝末期,金字塔文最早出现在了乌纳斯的金字塔中,它揭示了国王的本质及其与神的关系,“因为乌纳斯显现在天空中,他的权力在地平线上,就像他的父亲阿图姆一样。”

国王培比二世的雕像被呈现为在他母亲和摄政王的膝上,通过模仿伊西斯和荷鲁斯的关系来强调神性。可见,在政治危机时期,合法性的加强措施更加明显的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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